問:您好,請問根據省廳發布的《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版),列入豁免環評手續名錄的項目,是否還需要進行環境監測與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在《名錄》發布前已取得環評批復的項目是否還需要進行環境監測與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答:您好!在《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版)發布前已取得環評批復的建設項目仍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項目所在地市另有規定的除外);依照《名錄》相關規定豁免辦理環評手續的建設項目則無須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