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于2016年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住宅小區,所在地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當時未辦理環評手續,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保驗收。請問現在要補辦環評手續以何種形式進行補辦?
答:您好!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房地產開發、商業綜合體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