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項目新建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日處理量未超100噸,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請問項目類別是否屬于“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的“其他”,僅需填報登記表,并無需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若否,請問應該歸在何種項目類別,開展何種等級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答: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編制登記表項目無須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常見問題解答》(//www.china-eia.com/xmhp/hpzcbz/202108/t20210818_858193.shtml),滲濾液處理設施屬于垃圾填埋場的主要設施,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垃圾轉運站滲濾液集中處理項目,根據名錄“106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如仍有疑問,建議通過部長信箱或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等渠道,徑向生態環境部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