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排污的登記企業因為沒有自行監測要求是否可以不做自行監測,只做環境監測驗收。若不做自行監測,是否可以不交環保稅或著不做自行監測,但要交環保稅。數據是否可以一直引用驗收數據
答:您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