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金屬表面處理類企業環評及批復中未提及需要設施應急池,且企業廠房沒有位置可以設置應急池,那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是否可以不計算和設置應急池?
答:您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第九條、以及《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相關規定,對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進入水體,配套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企業可以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等,通過環境風險評估及專家論證結合自身特點設置環境風險防控設施。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