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利用建筑廢料水泥塊,經過破碎,篩分,再返料經過破碎形成再生石粉,此部分符合《關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復函》內容,僅破碎分篩分且不排放廢水可以豁免環評手續,然后再生石粉上料倉輸送到攪拌機加水泥攪拌,上振動壓磚機,出環保水泥磚,此環節不產生污染物,符合《《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的精神,對此,請問我單位是否屬于環評豁免范圍?
答:您好!符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2020年10月15日回復汕頭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復函》中有關條件的,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建議進一步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徑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