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我司是鋁灰渣產生企業,查看2021版《危險廢物豁免清》中第22類鋁灰渣、二次鋁灰渣利用環節屬豁免,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以下兩個疑問盼復,謝謝! 1、鋁灰渣產生企業在轉移處理鋁灰渣時,是否不用通過“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走《危險廢 物轉移聯單》的形式轉運。 2、如果需要通過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走《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形式轉運,那么利用環節屬豁免,處置公司是沒有鋁灰渣對應的危廢處置資質的,在“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上無法關聯,要怎么處理? 謝謝!
答:您好,滿足《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條件的鋁灰渣、二次鋁灰,除指定的豁免利用環節外,包括運輸在內的其余環節均應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已為滿足豁免條件的利用單位提供登記服務。你司可在平臺上自行查詢對應豁免利用等合法資質單位情況,自主選擇并關聯合作方。省平臺首頁設置“操作手冊”“技術支持”等界面和功能,供使用。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