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 “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中的“其他生產經營者”具體指什么?個人小作坊、農業合作社等非企業事業單位是否作為排污許可管理對象?
答:您好!來信所提“個人小作坊、農業合作社等非企業事業單位”屬于《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所述“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議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有關規定確定是否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