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環評打捆審批,就是同類型建設項目在辦理環評手續時,可打捆編制一個環評文件,由環評審批部門出具統一的環評批復。所有建設單位作為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分別對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承擔各自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有以下兩種情形,建設單位可以申請項目環評打捆審批:一是小微企業項目。產業園區(含產業聚集區、工業集中區等)內同類型小微企業項目環評開展打捆審批需符合以下條件:1.產業園區已完成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并落實相關要求;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環評類別為報告表;3.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或溶劑油墨或溶劑型膠黏劑使用量在打捆后的總和應小于10噸。
二是基礎設施項目。同類型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環評開展打捆審批需符合以下條件: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環評類別為報告表;2.位于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