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工廠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名錄內的危險廢物,如果工廠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合同,委托第三方供應商在工廠內收集、打包、轉運、貯存和管理固體危險廢物,并在危險廢物外運時配合裝車。那么,工廠聘請的第三方供應商是否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盼復。
答:您好,現行法律法規暫未對“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項目內提供危險廢物收集、轉移至貯存設施、規范包裝等服務”設置特許經營資質。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其項目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承擔主體責任,應組織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環境。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