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集團改為創業平臺,自身不再生產產品,保留研發、和銷售等管理部門,原有工業園區有多棟廠房,的廠房部分給子公司使用,部分租給別的單位使用。 集團原來就有環評(含陽極氧化),也生產過一段時間。現計劃將陽極氧化所在工廠房和設備全部租給一家表面處理獨立法人企業,生生工藝和產品不變,請問這家企業還要做環評嗎?如果不做環評?這家企業的危險廢物可以由我集團統一收集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嗎?
答:您好。如僅轉變生產、經營的法人主體,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手續,但應按照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即實際生產運營的法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和當地環保部門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