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處理規模為100t/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于2019年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8年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取得環評批復;目前進入驗收階段,請問是應該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編制驗收報告,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還是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視為登記表類項目,不再專門開展環保驗收工作,排污登記并調試完成后即投入運營?
答:您好!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請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