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每期正面清單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內有效。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其他惡意違法行為的, 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 一公開” 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