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建筑陶瓷生產企業目前有兩個主要排放口(DA001、DA002),分別配套TA001、TA002兩套處理設施。主要污染物均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此前環評項目已整體通過環保驗收,現擬將兩個廢氣排放口合并(處理設施數量不變,僅將兩套處理設施TA001、TA002處理后的廢氣引入一個排放口進行排放),生產規模、工藝和廢氣治理設施均不變。請問下這種情況是否進行排污證變更即可。
答:您好!根據所述信息,如不涉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重新申請情形的,建議變更排污許可證即可。建議結合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判定。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