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DB 32/T 3944—2020中要求:“8.1.6 調試檢測的技術性能指標包括:NMHC-CEMS 分析周期,NMHC-CEMS 示值誤差,NMHC-CEMS零點漂移、量程漂移,NMHC-CEMS 準確度,流速 CMS 速度場系數……”“8.1.7調試檢測后應編制調試檢測報告,調試檢測結果應符合第 5 章技術性能要求。”
請問:
1、調試檢測報告中相關參數(比如:速度場系數、溫度、濕度、氧含量、NMHC),是否需要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采樣分析,并出具正式檢測報告?
2、在線監測設備安裝方/運維方若配備相關檢測設備,是否可以由在線監測設備安裝方/運維方進行調試檢測并編制調試檢測報告?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根據您的咨詢,經與標準編制單位會商研究,答復如下: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DB 32/T 3944—2020)中要求編制的調試檢測報告是在現場技術驗收之前,由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對所裝儀器的現場性能進行的調試檢測并出具的報告,無需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采樣分析并出具報告,但應嚴格執行(DB 32/T 3944—2020)中調試檢測報告的編制要求,出具符合相應技術性能要求的調試檢測結果。
若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方/運維方具備調試檢測及編制報告的能力,排污單位可委托其開展調試檢測并編制調試檢測報告,具體委托事項請結合實際情況視雙方合同而定。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