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業務需要,需要證明公司近一年內無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明,如何申請,謝謝。 答:您好。原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對環保核查工作制度有關問題解釋的函》(環辦函〔2015〕207號)要求,自2015年2月10日起,生態環境部門不再為各類企業出具環保守法證明等任何形式的類似文件。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