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請問在線監測氨氮、總磷和COD等站房委托給運營公司維護,運營公司可以委托給勞務公司運營嗎?或者運營公司直接聘用勞務公司人員運營?這樣是否合法?
答:您好,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第十四條(一),自動監控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4.2運行人員要求:運行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通過相應的培訓教育和能力確認/考核等活動。根據《關于廢止<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27號),目前已取消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的資質要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