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三年后重新備案,但是沒有重大變動,還需不需要重新組織專家評審? 答:您好,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三年后重新備案,但是沒有重大變動,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可不組織專家評審,需說明相關情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有管理要求的,按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求落實。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