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我廣州公司(已取得營業執照)在廣州南沙、增城兩區均設有工作地點,兩地都有產生危險廢物,我廣州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將其中一地點的危險廢物轉移到另一地點,統一交有資質供應商處理?是否可以在一個合同內約定由一個有資質供應商對兩地的危險廢物分別收運?
答:你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規定,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但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單位,應當以每個生產經營場所為單位,分別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據此,應以每個生產經營場所為單位,分別規范管理危險廢物,并落實有關制度要求。感謝關注支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事業。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