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項目環評已獲批,只是建設主體發生變更,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變化,僅建設單位變更,其他不變,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環評備案? 答:您好! 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變,僅項目實施的主體發生變化,無需重新辦理環評。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