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根據《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中:第8條“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第6條中所列情形之一(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或改進的除外)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第6條“新增產品品種或生產工藝(含主要生產裝置、設備及配套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種類的(毒性、揮發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請問環保“三同時”驗收時,企業廢氣處理設施、生產設備等建設內容與環評批復內容一致且企業所在地屬于環境質量達標區,但驗收污染物氯氣排放總量超環評批復總量2%,未新增污染物,這種情況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答:您好,該情形不屬于重大變動。建議參考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關于建設項目環保驗收總量超標的回復》,咨詢該建設項目原環評審批部門意見后,完善相關手續。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