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橫瀝生態環境分局接到企石生態環境分局通知稱,一輛三輪車將危險廢物傾倒在企石鎮一垃圾暫存點,危險廢物疑似來自于橫瀝鎮一家企業。橫瀝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事發地展開調查。
經查,已經傾倒的部分危險廢物混合在生活垃圾中,包括沾有油墨的調色盤、抹布、廢舊包裝材料及廢油墨渣等。執法人員在垃圾中翻找出一張印有“東莞市xxx玩具有限公司”字樣及該企業印章的物料標簽。執法人員要求傾倒者把危險廢物裝回三輪車上,并一同前往該企業進行調查。
經調查,該企業主要從事玩具制品、塑膠制品等加工產銷業務,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保審批驗收手續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設有注塑、噴漆、手繪補色、移印等生產設備。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生產車間處于未密閉狀態,噴漆、手繪補色、移印工序車間窗戶打開,排氣扇正在使用,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打開的門窗向外環境無組織排放。此外,噴漆車間連通樓頂廢氣處理設施的廢氣收集管道存在破損的問題,部分噴漆廢氣從破損處排出。
執法人員還發現,該企業生產車間移印區的垃圾桶里有飲料瓶、飯盒等生活垃圾和沾有油墨的廢抹布、廢油漆罐等危險廢物,存在生活垃圾與危險廢物混合堆放的情形,并被統一當做生活垃圾處理。經詢問,該企業相關負責人承認,由于未做好垃圾分類,有部分危險廢物混入了一般工業垃圾被三輪車帶出廠外。
執法人員現場對該企業制作雙筆錄,要求做好垃圾分類,妥善存儲危險廢物并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同時要求其立即停止噴漆等生產工序,對廢氣處理設施進行修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該企業涉嫌“未按規定使用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將分別面臨2至10萬和60至100萬罰款。
文章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