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危廢處置公司的法人更換后,危廢許可證等證件是否需要同時更換?
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