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體廢物,如SRF、生物質燃料等,是否必須取得環評批復后方可試燒?
答: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所述生產工藝和設施,在未通過環評審批、未通過驗收及未取得排污許可前,不得生產、排污。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