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我鎮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持續強化工業污染源精準減排,以“散亂污”工業企業為重點,減少VOCs對大氣環境的污染,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近日,橋頭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涉VOCs企業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了2家涉VOCs“散亂污”企業。
一是某科技公司。橋頭生態環境分局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現大洲社區某廠房門口堆有大量油漆桶,但大門常閉,多次上門檢查,均沒開工生產。經多次踩點,終于在5月20日檢查發現該單位進行生產。經查,該單位生產時間較短,有時一天生產不到1小時,主要設有噴漆、移印、印刷等生產工序,產生廢氣污染,沒有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執法人員在調查詢問過程中,該單位經營者表示生產所用所有油漆均為水性油漆,屬于環評豁免類別,且現場油漆桶的標有“水性油漆”等字樣。但執法經驗豐富的執法人員敏銳地察覺到,該單位所用油漆味道較大,不同于一般水性油漆。執法人員對油漆性質進行了進一步核查。經現場進行油漆與水相混的試驗,油漆與水不相容,證實該單位現場所用油漆均為油性油漆,油漆桶上“水性油漆”等標記為企業為逃避監管所用。為此,橋頭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其制作雙筆錄,擬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二是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已辦理環評審批相關手續,允許注塑、碎料、破碎等生產工序。但在檢查中發現,該單位在未報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增加移印、噴漆等工序設備,現場已投入使用,產生廢氣污染。在調查詢問過程中,該公司現場負責人同樣表示所用油漆均為水性油漆。執法人員將車間所放置的油漆與水相混,確能與水相融。但執法人員沒有輕易停止調查,對該公司其他車間及倉庫油漆進行進一步檢查,最終發現該公司其他車間存在水性油漆、油性油漆混用的情況,倉庫儲存有大量油性油漆。為此,橋頭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其制作雙筆錄,擬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作未批先撿、未驗先投查處。
自4月份以來,為強化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橋頭生態環境分局共對超過200家涉氣企業進行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25宗。
接下來,橋頭生態環境分局將積持續做好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繼續加大對涉氣企業的執法監管力度,結合日環境信訪、專項執法,嚴厲打擊涉氣環境違法行為,扎實保障我鎮大氣環境質量。
在此,橋頭生態環境分局提醒廣大工業企業,請勿弄虛作假,對環境違法行為抱有僥幸心理;務必要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走可持續發展路線,守法綠色經營,獲得環境保護與經濟效益雙贏。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橋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