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生態環境分局日前在開展重點區域專項執法巡查時,查處了一家將蝕刻廢液交給無危廢經營資質者處置的環境違法企業。
5月23日,沙田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某制版公司進行排查,該公司主要從事印刷版棍的加工生產,現場檢查時,處于停產狀態,對照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內容,發現該公司擅自增設涂膠蝕刻工序,并增加了涂膠機和蝕刻機等生產設備。涂膠機和蝕刻機沒有配套相應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蝕刻工序使用蝕刻液,蝕刻廢液在機器內循環不外排,產生的蝕刻廢液經收集后委托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 企業擅自增加的蝕刻液工序
執法人員重點檢查了蝕刻工序,該工序現場沒有使用,未見有排放生產廢水痕跡。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涂膠蝕刻工序,并對現場拍照取證、制作雙筆錄。
▲ 蝕刻廢液收集桶
綜合現場調查情況,執法人員認定該公司涉嫌“未驗先投、擅自轉移危廢”等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將被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