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環境監測是由環境監測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和有關法規的要求,對代表環境質量及發展趨勢的各種環境要素進行技術性監視、測試和解釋,對環境行為符合法規情況進行執法性監督、控制和評價的全過程操作,通過環保審批的企業單位,需經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檢測報告作為的依據。
二、流程:
三、東莞工廠企業單位申請需準備的資料:
1、東莞申請表。
2、環評審批批復意見。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環評污染頁復印件。
四、項目進度時間表:
準備申請環保檢測資料 | 2個工作日 |
環保檢測現場采樣,出具報告 | 30個工作日 |
總 計(按環保局實際出具工作日計) | 32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