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想了解一下工廠新增哪些設備需要到環保局辦理環評擴建、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等手續?在哪可以找到相關文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2020年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在官方網站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部令 第16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問:我司位于東莞市專業電鍍基地內,專業從事線路板制造,工藝為蝕刻、顯影、去膜、鍍錫、鍍銅、鍍鎳金、化學鍍鎳金,且我司非重點排污單位,使用涂料不超過10噸/年。請問我司應該按照電子電路制造行業申請登記管理排污登記表?還是按照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制造行業申請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敬盼貴局答復。
答:根據信訪案件描述的基本情況,該行業屬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第三十四類“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39”第89項“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398”行業類別中“其他”,應當辦理排污登記管理。
1、金屬制品行業涉及車、磨、銑、鉆、沖壓、CNC加工序,沒有清洗,請問是否可以參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進行豁免環評手續呢? 2、還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名錄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3、如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名錄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是否要辦理環評批復,及驗收?
答:根據信訪案件描述的基本情況,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有關“試行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精神,豁免環評手續辦理。另應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建設項目如涉及其他生產工藝或設施的,還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四條有關“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的規定,對照相應行業,按照等級最高的確定環評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