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文部署2022年夏季監督幫扶工作正式啟動,與往年相比有何新動作?瞄準了哪些目標?夏季監督幫扶中有哪些常見的問題需要重視,其中維持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是重中之重!
工業企業應當如何做,避免在夏季監督幫扶中遭到處罰甚至通報?那么哪些情形將面臨處罰?如何進行管控?如何進行企業管理?需要從幾方面入手?
一、夏季幫扶瞄準這些目標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2022年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夏季監督幫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志著今年的夏季監督幫扶工作正式啟動。部署了哪些新動作?瞄準了哪些新目標?
今年夏季監督幫扶最大的特點在于開辟了“在線”和“現場”兩個戰場,優化了“專業”和“常規”兩支隊伍。充分利用遠程監管科技手段、更精準鎖定問題,更強調對企業“無事不擾”的方法優化,也是充分發揮地方生態環境執法作用、“線上開頭、線下收尾”、國家與地方協同發力的機制創新。
“新戰場”強調“線上” ,精準推送旨在減少現場檢查頻次
遠程監管是近幾年生態環境執法領域的新方式。就監督幫扶而言,今年的《方案》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兩個戰場”的概念。遠程在線監督幫扶將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有效融合衛星遙感、自動監控等多源監管數據,精準識別問題線索,在線推送和督辦任務清單;現場監督幫扶突出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著重檢查典型問題和突出短板,排查問題隱患,核查整改成效。
“兩支隊伍”現場監督幫扶 ,聚焦重點領域突出問題
今年現場監督幫扶進一步優化“兩支隊伍”模式,以派駐專業組為主,同時保留部分常規組。專業組突出專業化和機動性,以機動化、點穴式檢查為主,自帶便攜式檢測設備,從工藝全流程到產污各環節進行全面檢查。抽查復核在線監督幫扶推送問題線索,重點核查地方實事求是排查線索、依法依規落實整改情況,形成閉環管理。常規組則更加側重“幫扶”。重點在于開展一般性問題的監督幫扶,并指導企業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執法情況,結合“線上戰場”問題線索的推送,統籌安排“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專項執法行動、投訴舉報辦理等工作,避免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重復檢查。現場監督幫扶與在線監督幫扶相互配合、補充,目的是實現“識別線索、排查整改、調度督辦、抽查復核”閉環管理。持續深入開展現場排查,發現、整改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促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
二、 排查行動常見問題
近年來,生態環境的保護一直備受重視,特別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的把控越來越嚴格,生態環保法律法規相繼修訂,對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環境行政處罰力度在不斷強化,提醒企業務必高度重視生態環保工作,嚴格遵守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治污模范,隨著夏季的高溫高熱氣候來臨,各地幫扶、管控工作也紛紛開展!
01- 廢氣的無組織排放
絕大多數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都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如:噴漆、刷漆、注塑、熱塑封、熱沖塑等工藝必須在密閉空間中進行。機加工行業的切割、焊接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廢氣,焊接工藝產生焊接廢氣應配備廢氣收集設施。
02-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
常見的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有:
(1)未按規定配置VOCs廢氣處理設施,如需做二級處理設施的未做二級處理;
(2)VOCs廢氣處理系統未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未停止運行;或者在日常生產過程中,故意關閉廢氣處理設施,導致廢氣直排;
(3)長時間未對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維護保養,導致廢氣處理設施故障,處理效果達不到要求;
(4)廢氣處理設施需要定期更換耗材及藥劑的未及時更換,導致處理效果達不到要求;
(5)設備與管道密封不到位,導致廢氣泄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6)在廢氣處理管道上設置廢氣直排的旁路設施,使廢氣未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
03-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排氣筒。排氣筒的高度不夠;未設置監測等采樣孔、采樣平臺,以及排放標志牌的。
04-按規定建立廢氣處理臺賬
未按規定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
三、 重點注意違法紅線
近年來,生態環境的保護一直備受重視,特別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的把控越來越嚴格,生態環保法律法規相繼修訂,對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注意“罰款+拘留”的違法紅線!
環境行政處罰力度在不斷強化,提醒企業務必高度重視生態環保工作,嚴格遵守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治污模范。然而涉氣工業企業不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或者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問題卻一直因為主動、甚至被動的出現,繼而形成污染,那么哪些情形將面臨處罰?如何進行管控?如何進行企業管理?需要從幾方面入手?
01違法處罰標準(參考)
02如何進行全面管控
(1)“保持正常用,不能用要報告”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單位應當采取限產停產等措施,確保其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的標準,并立即向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2)“與生產同步,環保停生產停”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置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加強維養,確保可靠運行”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生產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保養、檢修,采取措施防止大氣污染事故的發生。
03企業健全管理辦法
(1) 建立環保設施(含自動監控設施)臺賬
建立本部門/車間的環保設施臺賬;環保設施應設置標示:設備編號、流體走向等。
(2)明確污染治理設施管理責任人
明確污染治理設施管理責任人及相應職責;定期組織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崗位的能力培訓。
(3)制定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規程
明確污染治理設施關鍵運行參數的控制窗口;制定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作業指導書。
04企業升級5項思路
(1)建設環境保護設施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規范設置排放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3)生產和服務活動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4)精細化管理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5)禁止逃避監管方式排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來源:環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