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可自行編制,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
應急預案流程:
接受委托—資料收集—現場勘察—編制報告--技術評審—環保部門備案
哪些企業需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到環保局備案?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于2018年9月12日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指導性意見)》,本轄區內在名錄內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滿三年未修訂修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企事業單位,應及時完成修編和備案工作。
需要做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未備案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15年6月5日開始施行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來源: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