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河北省印發《河北省涉VOCs工業企業常用治理技術指南》,指南中規范了活性炭吸附裝置的設備要求、安全要求及運維管理要求等,活性炭吸附VOCs設施是VOCs治理行業應用最為廣泛的設備系統,下面我們來看看本份指南中對吸附設施的安全要求及運維管理要求,環保企業和排污單位可參考,如下:
1、安全要求
① 每個活性炭箱體(罐體)的碳層及吸附排氣口應設置至少1 處溫度傳感器,并具備溫度顯示及超溫聲光報警功能。
② 活性炭裝置消防及安全疏散設計應按照GB50140及 GB50016的規定要求進行設計,設備安全性能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及行業安全技術規范。
③ 高濃度VOCs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相關技術處理裝置的,應安裝阻火器(防火閥),并提供質量證明文件。
2、運行管理要求
① 企業應制定合理的過濾裝置運行維護規程,定期更換過濾材料,保障活性炭在低顆粒物、低含水率條件下使用。
② 企業購買活性炭時,應要求活性炭生產單位提供帶有產品碘值、CTC、比表面積等性能參數的合格證明。
③活性炭更換時間可參照以下方法確定:
a.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企業應在處理設備進氣和出氣管道上設置氣體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監測活性炭吸附效率。當出口廢氣濃度≥排放限值的70%時,應及時更換活性炭,并做好相應臺賬更換記錄及危廢入庫記錄。
3、更換周期估算
來源:VOCs減排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