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新污染物是什么?
新污染物就是新型污染物,也稱新興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新污染物通常包括:內分泌干擾物(EDCs)、藥品與個人護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劑(BRPs)、飲用水消毒副產物、納米材料、微塑料等。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
治理第一步:監測篩查
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其來源比較廣泛,危害比較嚴重,環境風險比較隱蔽,治理難度比較大、技術復雜程度高,我國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礎較為薄弱。因此,應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采取“篩、評、控”和“禁、減、治”的總體工作思路。即:通過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精準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學制定并依法實施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包括對生產使用的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
其中,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是較為重要的環節之一,如何全面篩查出優先管控的新污染物是各國面臨的難題。由于我國目前針對新污染物的監測技術體系尚未健全、環境監測方法尚不完善,因此全面監測工作難度較大。
《“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明確提出,重視新污染物監測。加強新污染物監測頂層設計,結合常規監測網絡統籌設置新污染物監測點位,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全氟化合物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試點。對新污染物檢出種類多、暴露潛力大的重點流域區域進一步加密監測,動態開展其他潛在新污染物的篩查性監測,初步摸清新污染物環境賦存底數,支撐新污染物治理與管控。夯實新污染物監測基礎能力,加快技術標準體系、實驗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優先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新污染物監測。
環境監測企業或迎來重要發展契機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接下來將積極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監測技術方法研究和調查監測試點,夯基礎、建體系、提能力、促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鼓勵包括高校、科研機構、社會化力量等在內的各方生態環境監測力量積極有序參與,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強化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監測技術支撐。
新污染物監測技術難度大,對儀器設備、技術能力和人才隊伍要求高,急需加強相關能力建設。因此,對于環境監測行業來說是個很大的商機。
結語:隨著《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發布和實施,新污染物“大篩”將全面展開,相關企業應提早布局,努力攻克篩查、評估、監測三大難關,推動新污染物監測和治理工作進程。
來源:環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