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我司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汽油、廢柴油,以往本著環保及資源不浪費的方向,我司將其進行了回用:用于車輛及機器的燃料使用。但后續經了解,廢汽油、柴油需要我們當危險廢物處置,我司認為這一是造成了資源浪費,二是當危險廢物處置加大了公司的成本支出,故咨詢此問題:廢汽油、廢柴油能否進行回用呢?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未被拋棄或放棄的物質,原則上不納入固體廢物范疇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