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嘉興市印染后整理(燙金、復合、涂層、植絨等)行業及印刷行業為重點行業,通過現狀調研,結合當前國內外先進治理水平,嘉興制定《嘉興市印染后整理及印刷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指南》,供全市各地從事印染后整理及印刷行業治理工作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相關人員參考。
嘉興市印染后整理及印刷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指南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防治VOCs污染,完善環保技術工作體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當前技術發展和應用狀況為依據,可作為嘉興市印染后整理及印刷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參考技術資料。
本指南由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
本指南起草單位: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
1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印染后整理和印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污染控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指南。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 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6758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T 38597 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HJ 108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涂裝
HJ 1093 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00 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
HJ 2026 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27 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AQ/T4274 局部排放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
DB 33/962 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 印染后整理
指紡織材料經漂、染、印加工后,為改善和提高織物品質、賦予紡織品特殊功能的加工整理,主要包括定型、復合、涂層、拉毛、燙金、植絨等工藝。
3.2 印刷
印刷是指將文字、圖畫、照片等原稿經制版、施墨、加壓等工序,使油墨轉移到紙張、織品、皮革等材料表面上,批量復制原稿內容的技術。
3.3揮發性有機物(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MHC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3.4密閉
污染物質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3.5密閉空間
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污染物質、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所形成的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該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
3.6 污染預防技術
為減少污染物排放,在生產過程中采用避免或減少污染物產生的技術。
3.7污染治理技術
在污染物產生后,為了消除或者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而采用的處理技術。
3.8環境管理措施
企事業單位內,為實現污染物有效預防和控制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3.9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根據一定時期內環境需求和經濟水平,在污染防治過程中綜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環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規模應用的技術。
4生產工藝與VOCs產排情況
4.1印染后整理
4.1.1生產工藝
印染后整理主要包括定型、復合、涂層、拉毛、燙金、植絨等工藝。工藝流程圖見附錄A。
4.1.2 VOCs產排特征
后整理定型中定型機的溫度較高(180~210℃),部分定型溫度甚至高達280℃,吸附在織物表面的污染物受熱大量揮發,產生VOCs、顆粒物(油煙和氣溶膠)等,其中化纖布殘留的油劑在高溫作用下揮發,油煙排放情況尤為突出。
涂層織物生產過程主要使用涂層劑(涂層整理劑或涂層膠)及其相關助劑和溶劑,其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自涂層劑的溶劑揮發,溶劑型涂層主要產生以甲苯、DMF、丁酮等有機廢氣,排放量大,濃度高。水性涂層多采用聚丙烯酸酯類膠黏劑,主要產生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等少量VOCs,排放濃度相對較低。此外還有PVC類、有機硅類及合成橡膠類涂層,主要產生顆粒物(油煙和氣溶膠)廢氣。
復合過程中主要產生醇類、酯類、酮類有機廢氣。
溶劑型燙金過程中主要產生甲苯、乙醇、乙酸乙酯等有機廢氣。
植絨過程中使用聚丙烯酸酯類膠黏劑或PVC類植絨膠,主要產生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DOP等有機廢氣。
4.2印刷行業
4.2.1生產工藝
印刷工藝主要有平板印刷(膠印)、凸印印刷(如柔版印刷)、凹印印刷和孔板印刷。
印刷工藝的基本過程包括成像、制版、印刷和印后加工,典型的印刷生產工藝見附錄A。
4.2.2 VOCs產排特征
印刷行業VOCs主要來源于所使用的油墨、稀釋劑、復合膠黏劑及設備清洗劑等。主要途徑有:油墨調配過程溶劑揮發、印刷過程油墨溶劑揮發、烘干階段、復合過程及設備清洗過程等。
在印刷中,溶劑型油墨、潤版液,PS/CTP印版生產過程中涂布的感光膠,裝訂過程中使用的膠黏劑,清洗印刷機油墨使用的洗車水均含有大量的有機溶劑(如甲苯、二甲苯、乙醇、正丙酯、乙酸乙酯等),會排放出大量的VOC至大氣中。
包裝印刷行業使用的油墨一般分為溶劑型油墨和水性油墨。油墨所用的溶劑主要是醇類、酯類、芳香烴類、酮類等有機溶劑,溶劑型油墨普遍含50%~60%的VOCs,加上調整油墨粘度所需的稀釋劑,在印制品干燥時,溶劑型油墨所散發的VOCs的總含量占70%~80%;水性油墨中的VOCs含量一般低于10%。。
乙酸、甲苯、丁酮和異丙醇的使用量占印刷行業有機溶劑使用量的85%。此外,使用量較多的還有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醇等。
5污染預防技術
5.1印染后整理
5.1.1原輔料替代技術
(1)水性涂層替代技術。在涂層整理中,推廣使用水性涂層;在純棉織物的防皺整理中應用低甲醛類的整理助劑。無法實現環境友好型原輔料替代的,優先使用單一組分溶劑的涂層漿。
(2)熱熔膠復合替代技術。適用于醫療、衛生材料等復合布產品的生產。
(3)無氨增稠劑。適用于聚丙烯酸酯類植絨漿料氨水增稠劑的替代。
5.1.2工藝革新技術
即用狀態下溶劑型漿料日用量大于630L的企業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統。在信息化管理的基礎上,采用集中供漿料,管道化自動輸送,減少物料轉移過程的無組織廢氣排放,提高生產效率、降低能耗。
5.2印刷
5.2.1原輔料替代技術
(1)輻射固化油墨,適用于PVC等塑料薄膜的印刷,具有優異的機械性能和物化性能。
(2)水性油墨。適于與紙類包裝印刷,及對產品要求不太高的膜類及標簽印刷等領域。
(3)醇溶性油墨。適于與常規溶劑型油墨的替代。
(1)植物油基膠印油墨替代技術。適用于所有可吸收性材料的平版印刷工藝。
(2)無/低醇潤濕液替代技術。該技術適用于平版印刷工藝,其中無醇潤濕液替代技術適用于書刊、報紙及本冊等的平版印刷工藝。
(3)輻射固化油墨替代技術。適用于平版、凸版及網版印刷工藝對標簽、票證、紙包裝、金屬罐等的印刷,及對后續使用溫度要求不高的塑料包裝印刷。
(4)水性凹印油墨替代技術。適用于塑料表印、塑料輕包裝及紙張凹版印刷工藝。
(5)水性凸印油墨替代技術。適用于紙包裝、標簽、票證、塑料包裝、鋁罐等的凸版印刷工藝。
5.2.2工藝革新技術
(1)無溶劑復合技術適用于印刷工業的復合工序。該技術使用無溶劑聚氨酯膠粘劑,通過反應固化將不同基材粘結在一起,獲得新的功能性材料。無溶劑聚氨酯膠粘劑通常分為單組分和雙組分兩類。紙塑復合工序常采用單組分膠粘劑,軟包裝復合工序常采用雙組分膠粘劑。
(2)共擠出復合技術。適用于印刷工業的復合膜生產工序。該技術采用兩臺或兩臺以上擠出機,將不同品種的樹脂從一個模頭中一次擠出成膜,在工藝過程中不使用膠粘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可減少VOCs的產生量。該技術只能用于熱熔塑料與塑料的復合,其產品的原材料組合形式相對較少,適用范圍較小。。
6污染治理技術
6.1 一般原則
應加強對定型、涂層、復合、植絨、燙金等印染后整理及印刷工藝過程廢氣的收集,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VOCs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控制應符合GB37822的要求,廢氣收集技術可參考附錄B。
定型油煙廢氣采用濕式高壓靜電處理技術。
溶劑型凹版印刷、溶劑型凸版印刷、干式復合及涂布的烘干工序產生的有組織廢氣,宜采用減風增濃技術,以減小廢氣排風量、提高廢氣污染物濃度、降低末端治理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成本。
高濃度VOCs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術對廢氣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輔以催化燃燒、熱力燃燒等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及VOCs減排。采用燃燒法VOCs治理技術產生的高溫廢氣宜進行熱能回收。
中、低濃度VOCs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處理,無回收價值時優先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
含非水溶性組分的廢氣不得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吸收方式處理,原則上禁止將高濃度廢氣直接與大風量、低濃度廢氣混合后處理。
6.2吸附技術
該技術利用吸附劑(活性炭、活性碳纖維、分子篩等)吸附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使之與廢氣分離,簡稱吸附技術,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技術、移動床吸附技術、流化床吸附技術、旋轉式吸附技術。常用的吸附技術主要為固定床吸附技術和旋轉式吸附技術。配套吸附處理單元的含塵、含氣溶膠、高濕廢氣、高溫廢氣,應事先采用高效除塵、除霧裝置、冷卻裝置等進行預處理。單一的吸附技術不適于處理年溶劑型原輔料用量大于3噸的生產工藝廢氣的處理,對于年溶劑型原輔料用量大于3噸的生產工藝廢氣宜配套冷凝技術或燃燒技術使用。
6.2.1固定床吸附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涂層、復合、燙金、印刷等工藝廢氣的治理。吸附過程中吸附劑床層處于靜止狀態,對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進行吸附分離,一般使用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應根據污染物處理量、處理要求等定時再生或更換吸附劑以保證治理設施的去除效率。入口廢氣顆粒物濃度宜低于1 mg/m3,溫度宜低于40 ℃,相對濕度(RH)宜低于80%。若廢氣中的污染物易在活性炭存在時發生聚合、交聯、氧化等反應,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6的相關要求。活性炭吸附材料通過解吸而循環利用,脫附的VOCs可通過冷凝技術進行回收或通過燃燒技術進行銷毀。
6.2.2旋轉式吸附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工況相對連續穩定的溶劑型涂層、印刷工藝產生的無組織廢氣或混合廢氣收集后的預濃縮。吸附過程中廢氣與吸附劑床層呈相對旋轉運動狀態,對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進行吸附分離,一般包括轉輪式、轉筒(塔)式,多采用使用分子篩作為吸附劑,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的預濃縮,脫附廢氣一般采用催化燃燒或蓄熱燃燒技術進行處理。入口廢氣顆粒物濃度宜低于1 mg/m3,溫度宜低于40 ℃,相對濕度(RH)宜低于80%。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6的相關要求。轉輪中沸石分子篩含量不宜低于50%(wt%),設計風速不宜高于3.5m/s,轉輪厚度不宜小于400mm。
6.3燃燒技術
通過熱力燃燒或催化燃燒的方式,使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反應轉化為二氧化碳、水等物質,簡稱燃燒技術,常用的燃燒技術包括熱力燃燒技術(TO)、蓄熱燃燒技術(RTO)、催化燃燒技術(CO)、蓄熱催化燃燒技術(RCO)。處理含腐蝕性廢氣,應采用高效水噴淋裝置、酸/堿噴淋吸收裝置等進行預處理。應控制進入燃燒系統的廢氣中鹵化物的含量,可采用大孔樹脂吸附等工藝進行預處理。
6.3.1熱力燃燒技術(TO)
該技術適用于溶劑型涂層工藝廢氣的治理。該技術采用燃燒的方法使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反應轉化為二氧化碳、水等物質。該技術產生的高溫廢氣宜進行熱能回收,并用于烘干工序。
6.3.2蓄熱燃燒技術(RTO)
該技術適用溶劑型涂層、印刷工藝廢氣的治理。采用燃燒的方法使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反應轉化為二氧化碳、水等物質,并利用蓄熱體對燃燒產生的熱量蓄積、利用。溶劑型涂層采用的典型治理技術路線為“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RTO”。無組織廢氣收集后,宜采用吸附技術進行預濃縮,再經RTO處理。采用固定換熱床的RTO裝置宜設計不少于三室,技術參數應滿足HJ 1093的相關要求。
6.3.3催化燃燒技術(CO)
該技術適用于溶劑型涂層、復合、燙金、印刷工藝廢氣的治理。在催化劑作用下,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反應轉化為二氧化碳、水等物質。該技術反應溫度低、不產生熱力型氮氧化物。溶劑型涂層、復合、燙金、印刷工藝廢氣采用的典型治理技術路線為“活性炭吸附/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CO”。當廢氣中含有硫化物、鹵化物、有機硅、有機磷等致催化劑中毒物質時,不宜采用此技術。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7的相關要求。
6.4冷凝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溶劑型涂層工藝廢氣的治理。將廢氣降溫至VOCs露點以下,使VOCs凝結為液態,并與廢氣分離,簡稱冷凝技術。常與吸附技術聯合使用,典型工藝為“吸附技術+冷凝技術”,如溶劑型涂層采用多常用“活性炭吸附+熱氮氣再生+冷凝回收”,可用于回收涂層漿料中的甲苯溶劑。采用該技術能夠產生經濟效益,溶劑使用量越大,經濟效益越明顯。
6.5噴淋/吸收技術
多采用水或酸、堿水溶液為噴淋/吸收液,噴淋/吸收技術適用于水溶性VOCs組分廢氣的治理。利用醇類、醚類等組分易溶解于水的特點,在廢氣通過水噴淋塔時,易溶解組分被噴淋液吸收,達到凈化目的。通常會采用多級串聯工藝,如涂層DMF廢氣的處理,采用4-5級的水噴淋,進行DMF的吸收處理。
6.6高壓靜電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高溫定型工藝廢氣及其他后整理烘干中產生的油煙廢氣的治理,如PVC漿料涂層、植絨工藝廢氣的治理。電場在外加高壓的作用下,負極的金屬絲表面或附近放出電子迅速向正極運動,與氣體分子碰撞并離子化。油煙顆粒通過這個高壓電場時,油煙在極短的時間內因碰撞俘獲氣體離子而導致荷電,受電場力作用向正極集塵板運動,從而達到分離效果。配套靜電除油處理單元的高濕廢氣、高溫廢氣,應事先采用高效除霧裝置、冷卻裝置等進行預處理。該工藝多與噴淋工藝聯合使用,又稱濕式高壓靜電,如高溫定型廢氣采用的典型治理技術路線為“水噴淋吸收+冷卻+高壓靜電”,植絨廢氣采用的典型治理技術路線為“水噴淋+次氯化鈉氧化吸收+堿吸收+高壓靜電”。
7環境管理措施
7.1一般原則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優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若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應采用適合的末端治理技術。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優先使用水性涂料、輻射涂料、粉末涂料等污染物產生水平較低的涂料。
規范涂料、稀釋劑、固化劑、清洗劑等含VOCs化學品的儲存。對所有有機溶劑和含有有機溶劑的原輔料采取密封儲存,屬于危化品的管理應符合危化品儲存相關規定。
7.2環境管理制度
企業應按照HJ 944的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設計參數、投運時間、啟停時間、溫度、風量,過濾材料更換時間和更換量,吸附劑脫附周期、更換時間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時間和更換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7.3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醋酸、二甲基甲酰胺(DMF)、甲苯等大宗有機液態有機物應采用儲罐儲存,宜設置氮封系統,物料裝卸應采用安裝平衡管的密閉裝卸系統。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密閉儲存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封閉。
廢漿料、油墨、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
漿料、油墨等調配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并設置專門的密閉調配間,調配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即用狀態下溶劑型涂層漿日用量大于630L的企業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統;無集中供料系統時,原輔料轉運應采用密閉容器封存,縮短轉運路徑。
定型生產過程中,熱定型機烘箱應全封閉,僅預留產品進、出口通道,收集烘干段所有風機排風或管道排風。定型烘箱進出口無明顯煙氣外逸,否則需提高定型烘箱前后端排氣量或在進出口增設吸風罩收集逸出廢氣。
7.4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
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要求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并定期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應符合DB33/2146、GB 16297、GB 37822、GB 14554等的要求,有更嚴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的,從嚴執行。
企業應按照GB/T 16157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環保設施應先于其對應的生產設施運轉,后于對應設施關閉,保證在生產設施運行波動情況下仍能正常運轉,實現達標排放。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需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集氣方向應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一致。
廢氣燃燒裝置應按設計溫度運行,并安裝燃燒溫度連續監控系統。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及時再生或處理處置。
嚴格執行HJ 942、HJ 1086等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8 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見表8.1。
附錄 B
(資料型附錄)
生產廢氣收集技術
B.1 廢氣收集的一般規定
生產過程應根據廢氣性質、排放方式及污染物種類、濃度等分類進行收集。
顆粒物收集系統應獨立于VOCs收集系統,并應根據顆粒物的性質確定凈化技術,如顆粒物有爆炸危險性,收集系統應符合AQ 4273的規定。
廢氣收集系統應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當發生故障維修時,應同步停止生產設備的運行。
廢氣收集系統宜優先采用密閉罩或通風柜的形式;無法采用密閉罩和通風柜時,宜采用外部罩或整體收集的形式。
采用整體收集并且有人員在密閉空間中作業時,廢氣收集系統風量應同時考慮控制風速和有害物質的接觸限值;氣流組織宜確保送風或補風先經過人員呼吸帶,并保證空間內無廢氣滯留死角。
設置有采暖設備或空調的車間,廢氣宜優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
廢氣排風量應納入車間的風量平衡計算;對于有潔凈度和壓差要求的車間,壓差控制應考慮排風量的影響。
廢氣收集的管路系統宜設置用于調節風量平衡的調試閥門。
廢氣收集系統宜避免橫向氣流干擾。
廢氣收集系統不宜跨越防火分區,如無法避免,在跨越處的風管應設置防火閥并符合GB 50016的規定。
B.2工藝過程廢氣收集
所有產生的廢氣實現“應收盡收”,并必須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減少VOCs排放。主要包括液體有機化學品儲存呼吸廢氣,燙金廢氣,復合廢氣,高溫壓花廢氣,靜電植絨廢氣,涂層廢氣,定型機廢氣,印刷廢氣、調漿(油墨)廢氣等。
手工臺板印花間等應實施車間密閉,其他印花機印花上漿過程應建設局部密閉裝置且與烘箱進口密閉銜接;烘箱應全封閉,僅預留產品進、出口通道,并盡量壓縮進、出口通道尺寸,收集烘干段所有風機排風或管道排風;烘箱的出口上方應設置吸風罩。
燙金、復合、高溫壓花等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應采用生產線整體密閉的方式進行收集,并對密閉間內的廢氣產生點設置局部集氣罩,優先收集產生點排放的廢氣。
靜電植絨的上漿/植絨/烘干等區域應分別進行隔斷,建立密閉工位間,并與產品進出口密閉銜接,確保上漿廢氣、植絨絨毛廢氣、烘箱進出口廢氣均有效收集。
涂層機上漿區域應建設局部密閉裝置且與烘箱進口密閉銜接;烘箱應全封閉,僅預留產品進、出口通道,并盡量壓縮進、出口通道尺寸,收集烘干段所有風機排風或管道排風;烘箱的出口上方應設置吸風罩。
熱定型機烘箱應全封閉,僅預留產品進、出口通道,并盡量壓縮進、出口通道尺寸,收集烘干段所有風機排風或管道排風。定型烘箱進出口無明顯煙氣外逸,否則需提高定型烘箱前后端排氣量或在進出口增設吸風罩收集逸出廢氣。有條件的企業,鼓勵對定型機、印花機生產線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閉,廢氣收集處理。
印刷工序無組織廢氣收集宜優先采用整體收集的形式;在不具備整體收集條件的情況下,宜采用外部罩進行收集。墨槽位于設備頂部的平版印刷機宜采用頂吸罩,墨槽位于低位的凹版印刷機宜采用底吸罩或側吸罩。
凹版印刷機烘箱應設置排氣口。
調漿(墨)間、供漿(墨)間和清洗間宜設置局部排風或整體排風系統。局部排風宜采用密閉罩或通風柜;生產車間除人員和物流通道以外,對車間其余門、窗實施物理隔斷封閉(關閉);對人員和物流通道安裝紅外線、地磁等感應式自動門。
密閉生產線/車間應同步建設換風系統、危險氣體自動報警儀等設備和裝置,保證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要求。
工位或生產線密閉時,密閉間換氣次數建議不小于20次/小時;車間密閉時,密閉間換氣次數建議不小于8次/小時;所有密閉間最大開口處的截面控制風速不小于0.5米/秒。
設置上吸式集氣罩收集逸散廢氣時,排風罩設計應符合《排風罩的分類和技術條件》(GB/T16758)要求,宜采用可上下升降的集氣罩,盡量降低集氣罩高度,污染源產生點(非罩口)的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
廢氣收集和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及相關規范的要求,管路應有明顯的區分及走向標識。
來源: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雖然是嘉興市的地方標準,但也值得我們參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