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印發《珠江口鄰近海域綜合治理攻堅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到2025年,要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設;基本建成3個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海灣。《方案》將通過十項行動任務,打響我省珠江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十項行動任務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質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海水養殖環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灘環境整治、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監管能力建設、美麗海灣建設。
查清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
《方案》提出,將環珠江口的6個沿海地級以上市(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江門市,以下稱珠江口6市)陸域及毗鄰海域確定為核心區,將省內珠江流域上游7市(佛山、韶關、河源、惠州、肇慶、清遠、云浮市,以下稱拓展區7市)陸域確定為拓展區,重點落實水質目標相關要求。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珠江口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達到73%,陸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持續降低,主要河流入海斷面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國控河流入海斷面總氮濃度與2020年相比有所下降。
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岸上。《方案》首先提出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和溯源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并逐一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動態分類監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據了解,無機氮是影響珠江口海域水質的主要因素,珠江口攻堅戰的核心是入海總氮控制。為此,《方案》把大力推進入海總氮削減作為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求加強總氮濃度和通量監測核算,采取攻堅措施削減總氮排放量,鼓勵在制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時增加總氮控制要求。對已達標的河流入海斷面,要持續鞏固治理成效,加強深圳河、茅洲河、東江南支流等河流綜合治理。同時,強化總氮排放重點行業污染控制,加強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和監管執法,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船舶水污染物全過程監管
水產養殖是海洋環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因此,《方案》提出加強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監管。明確在2023年底前出臺《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逐步開展工廠化養殖尾水執法監測,2025年底前,沿海各地級以上市初步形成對主要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監測能力,依法推動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自行監測并加大執法監測力度。
《方案》還把推進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列為重要內容。提出要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設和處理擴容設施建設,完善廣東省船舶水污染物監測平臺,實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單制網上運行,強化污染物產生、接、收、轉運和處理環節全過程監管。研究推進船舶排污視頻監控模式,推進船舶污染“船—港—城”全過程協同管理。
在沿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行動方面,《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基本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種植業面源污染突出區域,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
創建三個美麗海灣
《方案》還把岸灘環境整治作為治理重點,提出開展岸灘和海面漂浮垃圾監測調查,加強親海區域環境管理,結合入海排污口排查,強化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度假區等沿岸各類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強海水浴場環境質量監測和信息發布。
同時,《方案》提出要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對標國際一流灣區生態環境,突出創新驅動、示范帶動,因地制宜制定建設方案。到2025年,大鵬灣、情侶路岸段、鎮海灣等3個海灣基本建成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美麗海灣,交椅灣、東澳灣美麗海灣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在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監管能力建設方面,《方案》提出強化源頭防控,珠江口6市應加強沿海石化、原油等涉海環境風險源的調查、識別和評估,開展重點區域沿海環境風險源專項檢查及隱患排查。2023年底前,珠江口6市完成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工作,形成涉海環境風險源清單,并制定風險管控措施。
為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方案》要求,將該方案的實施情況納入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建立珠江口海域綜合治理省級溝通協調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力量,統籌行業領域優勢,開展攻堅戰關鍵問題科技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示范推廣。
來源:廣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