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2年5月,東莞市某體育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環境違法行為,被茶山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調查立案。6月,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在“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進行信息公示(不含當事人聯系電話等敏感信息)。由于該公司首次違法、違法情節輕微、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符合《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相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向該公司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然而,該企業負責人很快也收到一條自稱律師發來的短信,聲稱可以幫忙撤銷或減免處罰。
幸運的是,該公司在收到《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后,保持了足夠的警惕性,沒有“上當”聯系所謂的律師,而是直接把情況反饋茶山生態環境分局,從而獲取了真實有效信息。后續,茶山生態環境分局也及時將《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該公司。
【案件啟示】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提醒廣大生產經營者,我局在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時,對外公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命令文書全部刪除了當事人的聯系方式等敏感信息,辦案過程絕不會外泄個人隱私等信息,也從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律師或環保公司等提供代理服務。
但是,不排除個別“有心人”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公示的行政命令、行政處罰等信息,猜測有生產經營者將被處罰或已被處罰,再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生產經營者相關聯系方式,主動“招攬生意”。在此,建議廣大生產經營者,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不要一看到“律師短信”,就“病急亂投醫”,這時隨意聯系所謂的律師,后續很可能會上當受騙。律師收取了高額代理費后不出庭、不交訴訟費、超期提起訴訟而導致生產經營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案件——“收錢不辦事”案件不是個案,一定要謹慎提防。
最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特別提醒: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申請聽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申請公開道歉從輕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合法權益,生產經營者可以自行行使救濟權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行使救濟權利,但應當從正規途徑尋找委托代理人,并核實對方的資質,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不要輕信社會人員的“承諾”,以免上當受騙。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