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和安全生產幫扶工作將從現在起持續至12月31日,計劃幫扶企業2890家,其中工業鍋爐窯爐企業81家、涉VOCs重點企業及走航問題企業2522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27家、危險廢物產量較大企業單位58家、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54家、輻射安全重點監管企業54家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94家。
幫扶檢查要點
工業鍋爐窯爐重點企業
(一)廢氣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二)廢氣排放濃度是否存在超標情況;
(三)引導百日攻堅期間進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
(四)引導對標行業先進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VOCs重點企業及走航發現問題企業
(一)走航問題企業是否完成整改;
(二)生產車間是否按要求密閉或高效收集;
(三)廢氣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四)活性炭是否按要求在8-10月完成一輪次更換、更換臺賬是否完備;
(五)引導VOCs工序應急期間實施錯峰停產或限產;
(六)引導對標行業先進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危險廢物安全隱患排查要點
(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1. 是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四令三制”等工作要求;是否建立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廢物入場分析、查驗、登記、核準制度,不得接受核準經營許可以外的種類,貯存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3.是否建立規范的經營記錄薄,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二次轉移、利用處置情況。
4.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配伍、利用處置并落實安全措施。
5.是否定期對貯存設施、利用處置設施、監測設備、安全和應急設備以及運行設備等進行檢查和維護。
6.是否對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0焚燒爐等重點環境治理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同步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1.是否編制項目環評報告,取得批復文件并通過“三同時”驗收。
2.目前實際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屬性、數量、貯存設施等情況,是否與環評一致,是否存在重大變動。
3.是否在相關區域顯著位置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4.是否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
5.是否在出入口、設施內部等關鍵位置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
6.是否分區、分類貯存,設置防雨、防火、防爆、防雷、防揚塵裝置。
7.是否規范張貼、填寫危險廢物標簽。
8.對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是否進行預處理后進入貯存設施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化學品貯存。
9.貯存廢棄劇毒化學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機關要求落實治安防范措施。
10.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賬,如實登記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入庫、出庫等情況。
11.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否作為污染防治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符合安全生產、消防、規劃、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
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安全隱患排查要點
(一)是否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建立和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內部逐級簽訂安全責任狀。
(二)是否在合建泵站、生化池、加藥房等有限空間周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識。
(三)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物資配置表,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施、器材能正常使用。
(四)是否組織內部自查自改,對本單位運維項目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確定整改措施、期限、責任人,及時跟蹤督促落實。
(五)是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是否定期組織有限空間作業規范操作、應急救援演練等培訓,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救助能力。
(七)是否建立污水管網圖紙存檔制度,污水走向是否明確。
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要點
(一)各項環保手續履行情況。要求輻射工作單位按照一源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輻射環境管理檔案,對環評審批或備案、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源轉讓、轉移、送貯、輻射安全年度評估、輻射操作人員參加輻射防護培訓情況等手續逐一核查,堅決杜絕無證持有或許可證過期持有放射源。
(二)輻射工作場所環境安全隱患情況。重點檢查輻射工作場所環境檢測情況、個人劑量片配備及定期送檢結果、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操作規程及相關制度制定落實情況、電離輻射警示標識是否明晰、放射源防護防盜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理能力。重點排查輻射事故應急方案的合理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應急主管部門及應急聯絡人通訊方式的可用性,應急輻射防護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的開展情況。
(四)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數據質量。重點核實系統內的單位信息、許可信息、臺賬信息、監測設備、防護用品、人員信息等各類信息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涉源單位應確保放射源實際臺賬、系統臺賬與實際持有放射源情況相符。
(五)廢舊、閑置放射源情況。對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廢舊放射源或閑置3個月以上的放射源,要立即書面責令其聯系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依法送貯。在完成送貯前,企業應設置獨立封閉場所暫存放射源,并落實雙人雙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要點
(一)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預案
1. 是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并與預案一起備案。
2. 企業現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種類和風險評估報告相比是否發生變化。
3.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是否通過評審。
4. 是否按要求對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意見是否及時落實。
5. 是否將預案進行了備案,是否每三年進行回顧性評估。
(二)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 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隱患分級規定,制定有隱患排查治理年度計劃,建立隱患記錄報告制度,制定隱患排查表。
2. 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重大隱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三)環境應急培訓
是否將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開展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健全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人員等情況。
(四)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1. 是否配備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對現有物資進行定期檢查,對已消耗或耗損的物資裝備進行及時補充。
2. 是否已設置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與其他組織或單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或互救協議。
(五)環境應急池
1. 是否設置應急池,應急池容積是否滿足環評文件及批復等相關文件要求。
2. 應急池在非事故狀態下需占用時,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
3. 應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進入應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進入應急池,是否配備有足夠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確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夠全部收集。
4. 在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企業應急污水管網是否聯通園區公共應急池。是否通過廠區內部管線或協議單位,將所收集的廢(污)水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六)重點環保設施安全風險評估
是否對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0焚燒爐等重點環境治理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同步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