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危險廢物定義
實驗室危險廢物是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各級各類實驗室或實驗場所在教學、科研過程中產生的危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高校實驗室常規危險廢物主要分為廢化學試劑、桶裝廢液、空試劑瓶和沾染物垃圾四類。
危險廢物收集原則
● 嚴禁擅自丟棄、傾倒、遺撒實驗廢液。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及時進行集中收集,實驗器皿清洗用水必須倒入廢液桶中,嚴禁向水池中、下水管道、洗手間等處傾倒,如不慎遺撒應及時收集處理。
● 根據危險特性分類收集。廢液收集桶由學校統一配備,使用前張貼危險廢物標簽,如實填寫標簽相關內容,過期試劑一律報廢處理。
● 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每一收集容器應隨附一份投放登記表,如實記載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產生時間、數量及流向等內容并妥善保管,保存時間不少于5年。
● 桶裝廢液須控制存量。大桶廢液裝入量一般控制在2/3左右,不得超過4/5。
● 空瓶未經無害化處理,不可盛裝廢液,建議按照空試劑瓶申請回收和無害化處置。
危險廢物暫存管理
● 劃定危險廢物暫存區域。實驗室危險廢物應劃定區域進行收集,嚴禁在危險廢物暫存區域以外的地方投放危險廢物。
● 危險廢物應分類分區存放。在實驗室內使用不同的容器分類收集和存放危險廢物,配伍禁忌的危廢應設置有效隔擋,不可放置在同一托盤上。廢液和其他實驗垃圾不可放置在同一柜中或同一托盤上。
● 危險廢物應配備防滲漏托盤。各實驗室可根據產廢情況,向學校申領足夠數量的防滲漏托盤,用于盛放危險廢物。試劑柜、實驗臺等試劑(包括樹脂、膠)操作區域建議配備防滲漏托盤。
● 實驗垃圾與生活垃圾不混放。實驗室中,存放實驗垃圾與生活垃圾的容器應分開存放,并有明確標識。
● 臺面、地面應保持清潔。實驗臺面留有污垢的,應盡量清洗干凈,如無法恢復臺面清潔,建議鋪設新的耐腐蝕橡膠臺墊,更換后的臺墊須按危廢進行處理。水池、地面應保持干凈,不可留有試劑遺撒和酸堿腐蝕的痕跡。
危險廢物處置要求
● 申請危廢分揀。實驗室危廢暫存區域不得長期存放危險廢物,根據產廢情況及時向相關負責部門提交危廢分揀申請。
● 上門分揀轉運。相關負責部門由專業處置人員,定期對實驗室危廢暫存區域申請分揀轉運的實驗室進行上門服務,并將危廢轉運至學校危險廢物暫存庫。
● 無害化處置。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定期對危險廢物暫存庫中的危險廢物進行轉移無害化處置。
危廢處罰罰則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固廢法相關罰則有所變化:
● 增加處罰種類。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和不按要求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一并被納入違法行為行列。
● 提高罰款額度。不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將處以10-100萬元金額的罰款!
● 強化處罰到人。擅自非法處理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處以10-15日行政拘留!
來源:生態環境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