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抓好秋冬大氣污染管控,有效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遏制秋冬季臭氧污染,全力以赴完成百日攻堅目標,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樂從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樂從監督管理所)從源頭抓減排,從根本抓落實。
案件詳情
日前,樂從監督管理所開展源頭減排工作,通過分析涉噴漆工藝家具制造企業的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結合日常執法巡查,發現部分企業的噴漆工序存在“批水用油”的作案嫌疑,執法人員列出嫌疑企業清單,逐一排查。
樂從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通過對嫌疑企業的原輔材料包裝物、危廢情況、現場生產痕跡等著重檢查,初步認定5家企業疑似存在違規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違法行為。
為做好證據固定,執法人員委托了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現場對上述企業噴漆工序使用的涂料進行取樣檢測。根據檢測報告以及相應的涂料檢測結果分析報告,上述企業的噴漆工序使用的涂料均為溶劑型涂料(油性油漆),不屬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
處理結果
上述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樂從監督管理所最終對上述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企業,分別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條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案例警示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到實際生產與環保審批、驗收情況相符,要按照法律要求使用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從源頭上減少廢氣排放。同時,要不斷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相關臺賬,做到合法經營、綠色生產。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