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黃江生態環境分局持續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推進生態環境執法從“治”理到“智”理的轉變,助力企業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
監管差異化,助力企業“強弱項”
根據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黃江鎮納入正面清單的5家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利用東莞市企業環境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生態環境指揮調度平臺、東莞市黃江鎮智慧管網溯源系統等物聯網系統及走航車巡查開展非現場檢查,對清單內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同時根據企業需求進行幫扶指導,及時提醒預警,幫助企業提升環境風險防范能力。2022年以來,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指導幫扶共58次。
問題清單化,幫助企業“堵漏洞”
對轄區內企業開展精準幫扶,建立企業問題整改清單。今年,黃江分局對涉水、涉VOCs重點監管企業實施銷號式整治管理,通過現場走訪,深入企業內部,查看車間流水線、生產設施,摸清企業主要原輔料使用、生產工藝、治污設施運行等基本情況,掌握企業污染物產生、排放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逐一記錄并拍照留存,對違法行為輕微、允許限期整改的問題制成清單,明晰企業存在問題,督促企業根據清單限期整改,給予企業糾錯機會,在保障生態效益的同時優化企業生產方式。2022年以來,督促156家企業完成提升整治工作。
執法柔性化,指導企業“補短板”
深入貫徹落實《東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對違法行為輕微并能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等符合免罰條件的企業,通過現場指導、面對面溝通等方式,對企業污染防治、危廢處理、生產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幫助企業補“短板”,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彰顯執法溫度。通過柔性執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最大程度減少行政處罰給企業在信用、融資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帶來的不利影響。2022年以來,共指導34家企業完成整改,免予行政處罰。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