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某電子有限公司超過許可排放量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處以24萬元罰款。這是我市首例立案查處的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案件。
“我們通過在線監控系統對重點排污單位開展非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日均廢水排放量遠遠超出環評批準排放量。”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該企業存在超總量排污的嫌疑,于是決定到企業現場核查。
執法人員現場通過在線監控平臺調取了該企業生產廢水排放口排水量數據,結合企業提供的生產廢水自行監測報告以及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性監測報告,對該企業COD、氨氮、總氮等污染物因子的排放量進行核算。
經核算,該企業COD和總氮的排放總量均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的排放量。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COD水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總量為15.227噸,超出許可排放量2.387噸(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量為12.84噸);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總氮水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量為4.426噸,超出許可排放量0.574噸(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量為3.852噸)。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關于“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
“經過采樣檢測,該企業對外排放的生產廢水中的各項污染物濃度均是達標的。”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話鋒一轉,“但企業不能僅僅關注其排放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還要注意不能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我們的監管執法工作會綜合利用企業自行監測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以及在線監控數據等數據,按照國家規定的方法來核算企業是否超總量排污。”
市生態環境局將進一步優化在線監控系統,增加自動核算污染物因子排放量功能,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核算,實現超總量排放自動預警,嚴厲打擊超總量排污行為。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