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和危廢,一字之差,區別卻很大。那么如何區分固廢和危廢?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搞懂這幾個“入門級”問題。
01一般工業固廢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系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GB 5085鑒別標準和GB 5086及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02危險廢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簡稱“危廢”)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該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的一部分(換言之,某種物質如果不屬于固體廢物,那么該物質肯定不屬于危險廢物);
二是危險廢物必須具有危險特性,危險廢物的特性常見有五種,分別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蝕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學反應性,具有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