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環境執法任務重、壓力大、要求高的新形勢,虎門生態環境分局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從人員配備、學習教育、完善機制入手,全面提升執法能力,扎實推進生態環境執法重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01創新聯動執法,重點打擊環境犯罪
虎門公安分局派駐6名警力聯合開展環境執法工作,組成“環境污染犯罪排查專項工作組”,重點打擊涉刑環境犯罪行為,既充實了環境執法力量,又彰顯了環境執法震懾力。
生態環境與公安聯合執法模式,實現了公安提前介入參與摸排布控,在案件查處的全過程充分發揮優勢,有效維持現場秩序、控制相關嫌疑人員、固定違法證據、開展人員信息搜集、及時抓捕在逃人員,大幅提高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偵破效率。在打擊涉刑環境犯罪行為方面,對所有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全部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02加強內部研判,提升業務水平
為更高效解決各類環境問題,及時處理環境隱患,虎門生態環境分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定期開展突出環境問題形勢研判,將復雜和重點案件的調查報告、相關證據材料等資料全部裝訂成冊,專人專職管理,加強后續跟進。定期組織多部門對重點區域開展聯合專項執法行動,通過地毯式排查、排污口反向溯源、管網溯源等方式鎖定環境違法主體,并適時協調公安特警對區域路口進行控制,對可疑人員進行甄別,防止違法人員逃離現場,力求通過“大部隊作戰”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03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打擊成果
嚴格落實“兩斷三清”。虎門鎮印發《關于加強“散亂污”整治工作的通知》,壓實社區屬地責任,嚴格對“散亂污”經營場所實施斷水、斷電措施,并設立專門倉庫,暫存“散亂污”企業的生產設備和原料成品,進一步擠壓“散亂污”企業生存空間,加大“散亂污”企業違法成本。
建立環境犯罪案件涉黑涉惡涉亂線索移交機制。針對刑事立案的環境犯罪案件,同步將線索移交鎮紀委,調查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深挖細查涉黑涉惡和“保護傘”問題,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進一步穩固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工作成效。
通過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創新環境執法工作機制體制,積極探索環境執法新途徑,虎門生態環境分局2020年起累計完成企業水、氣、聲等要素的各項指令性監測1129家次,開展聯合執法行動222次,累計清理“散亂污”企業2289家,立案處理環境違法案件737宗,6688.64萬元,查封經營場所98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32宗,刑拘61人。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