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群眾舉報,常平鎮盧屋村某出租屋存在無牌電鍍加工廠,常平生態環境分局迅速響應,11月23日,聯合公安分局、村委等展開收網行動,成功搗毀這家無牌電鍍廠。
10月下旬,常平生態環境分局接到舉報信息后,先后8次派人在不同時間段到涉案工廠附近摸排踩點,掌握該工廠周邊情況及其生產規律、人員進出、車輛使用等情況,并多次對附近污水管網水質進行快速檢測,綜合研判分析,為收網行動提供準確情報信息。
在確定該工廠近期訂單較多、生產時間較長的情況后,常平生態環境分局決定聯合公安分局展開收網行動。行動中,工作人員分四個組,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和任務,從不同路徑隱蔽接近該工廠。為避免打草驚蛇,先遣組人員喬裝成快遞員,以送快遞的名義成功進入一樓大門。當執法人員進入樓內后,發現該工廠在三樓還設有一道鐵門,通過門縫可以看到內部生產設備,敲門無果后,執法人員撥打事先掌握的經營者手機號碼,誘導其放下戒備,主動開門。執法人員隨即對現場進行了全面檢查,在鐵的事實面前,工廠經營者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工廠未辦理營業執照,主營金屬模具加工產銷,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現場設有制模、鍍銅、清洗、噴漆等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未辦理環保自主驗收、排污許可相關手續。現場檢查時,該工廠的制模、鍍銅工序及相關設備正在使用,鍍銅工序產生的酸霧廢氣未經處理通過車間內設置的排風扇排放至外環境。執法人員對該工廠制作雙筆錄,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公司對該工廠鍍銅槽內的液體及對應化糞池內的液體取樣檢測,并查封相關涉污工序的電源。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于“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涉案工廠或將面臨最低20萬元、最高100萬元的罰款,涉案工廠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或將面臨最低5萬元、最高20萬元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