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望牛墩鎮一非法傾倒固體廢物企業在望牛墩生態環境分局監督下,完成生態修復工作及修復效果監測評估。
2021年9月9日,接群眾舉報,望牛墩鎮環城路北段與大滘口跨河橋交界旁空地疑似存在廢膠紙渣等固體廢物填埋的情況。望牛墩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公安、農林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現場調查。
經查,望牛墩鎮環城路北段與大滘口跨河橋交界旁空地面積約為2300平方米,該區域土地類型為一般農用地,由涉案人員黎某租用。固廢傾倒區填埋物主要是造紙廢渣、廢塑料、廢膠袋及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填埋深度約3.5米,填埋體積約4477立方米,填埋固體廢物約3702.6噸,其中,含建筑垃圾的雜填土共2017.3噸,含造紙廢渣、廢塑料、廢膠袋及生活垃圾的填埋物共1685.3噸。固廢傾倒事件發生后,固廢傾倒區土地土壤結構發生變化,喪失了原有農用地的利用價值。固廢傾倒區主要污染物隨著雨水下滲,對傾倒區和周邊部分土壤、地下水及周邊水體造成間接影響。
針對該涉案人員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執法人員委托專家對其非法傾倒固廢污染環境程度進行確認,評估其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及相關費用。為促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涉案人員)盡快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望牛墩分局與涉案人員共開展了兩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第一輪磋商時,根據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報告,本案損害數額總計為1901243元。望牛墩分局與賠償義務人磋商過程中,賠償義務人提出其經濟狀況難以一次性支付如此巨額的費用,自身具備一定自行修復的便利條件,表達了自行修復的意愿,第一輪磋商沒有取得預期成果。第一輪磋商結束后,望牛墩分局考慮到按照損害評估報告的分析,本案對所在地塊的土壤、地下水等未造成較大污染,修復方式以清運堆填的固體廢物為主,賠償義務人自行修復要求不高、難度不大。為充分調動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積極性,減輕其思想負擔和經濟負擔,加速修復進程,在充分考慮賠償義務人實際情況及確保修復效果的前提下,望牛墩分局及時開展第二輪磋商,提出“由涉案人員在望牛墩生態環境分局監督下利用自身便利條件自行清運堆填的固體廢物”的方案。經過兩輪磋商,于2022年5月13日與賠償義務人簽訂協議,賠償義務人已于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東莞市國庫繳納了本案前期的已支付費用(監測費233100元,評估費117000元)共計350100元,并在望牛墩分局監督下承擔后續的清理、處置、生態修復工作及其產生的費用和修復效果監測評估所產生的費用。目前,固廢傾倒區已完成清運、覆土回填和土壤及地下水采樣檢測等工作。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