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環評辦理流程程序如下:
1、先由環評機構預勘察企業現場,確定企業是否具有辦理環評條件。
2、確認企業的土地性質,建設用地可以立項辦理環評。
3、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之后遞交當地環保局,進行審批及網上公示。
4、環保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企業無違法行為。對項目生產工藝及所產生的污染物進行環境分析。將分析結果(擬審批意見)與項目周邊照片在環保局公眾網進行公示。
5、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環保局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出示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批復。
6、企業取得批復后,設備開始入廠,同時設計施工工業廢氣處理工程、并同時投產,辦理試運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7、企業進行試生產過程中,尋找第三方有資質的環境監測
公司進行現場抽樣。對污染物濃度進行分析是否達到排放限值標準并出具相關環境檢測報告。
8、廢氣與廢水由企業自行組織驗收。根據企業現場工況記錄、污染物廢氣處理設備運行效果、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檢測報告編制項目環境竣工驗收報告,并在環境驗收公示平臺填報企業相關信息進行記錄,由環保部門予以公開。
9、固體廢棄物與噪聲編制建設項目環境竣工驗收申請表,向當地環保分局申請驗收。環保分局接收申請后,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企業現場對固體廢棄物貯存場所與工業噪聲進行竣工驗收。現場核實符合環保要求后,環保分局在規定日期內出具環境竣工驗收意見。
10、申請辦理正式《排污許可證》。
來源:環保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可以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