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近日接到多起投訴,反映居民住所周邊的加工廠夜間生產噪聲影響到居民正常生活。
分局執法人員深夜到現場調查發現,投訴者反映的噪聲源位于其住所隔壁,雙方僅間隔不到半米距離。該噪聲源為一家金屬制品加工廠,生產時間通常為早上8點至夜間10點,偶爾加班至深夜。該加工廠的生產車間設有機加工、沖壓等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機加工及沖壓工序作業時有一定噪聲產生,且該加工廠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完善,尤其在夜間作業時產生的噪聲較為明顯,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
鑒于以上情況,執法人員要求該加工廠的經營者完善其生產車間的隔音降噪措施,同時合理安排生產時間,夜間禁止高噪聲作業,防止噪聲擾民。該加工廠的經營者也向執法人員承諾晚上9點后不再開工生產。執法人員將現場相關處理情況回復投訴人,投訴人表示同意接受該處理結果。
過了幾天,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又接到群眾投訴,反映其住所旁邊的金屬制品加工廠未履行承諾,仍然加班至深夜,噪聲嚴重影響其生活。
執法人員接報后于晚上9點半抵達該加工廠,發現工廠大門緊閉,但生產車間仍在開工生產,未履行之前“夜間21時下班停產”的承諾。
執法人員現場安排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加工廠生產車間作業時產生的噪聲是否達標進行規范檢測,現場檢測結果數據平均為70dB,檢測數據已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區噪聲晝間標準限值(60dB)和夜間標準限值(50dB)。
執法人員現場將檢測結果告知該加工廠的經營者,并對其屢不整改的行為作出嚴厲批評。為確保附近居民的生活質量,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加工廠的生產電源進行斷電查封處理,直至該加工廠整改完畢方可解封。同時,執法人員向該加工廠經營者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提醒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指導經營者加強落實隔音降噪措施,減少對附近居民生活作息的影響,分局將依法依規加強對該加工廠的監督管理。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