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曹妃甸區分局對河北某煤綜合利用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8、9號提質窯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2、10號提質窯未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12號提質窯伴熱管老化;1號提質窯流量計未及時更換;1、3、4、12號提質窯無全流程校準;1、3、4、5、6、7、11、12號提質窯以及45噸燃氣鍋爐已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且聯網,但未通過驗收的環境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唐山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大氣類)》序號16的規定,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曹妃甸區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3萬元。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1﹞484號)要求,排污單位依法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而未安裝的,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3個月內,應當完成自動監測設備調試和聯網。新列入當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應于名錄發布后6個月內實現有效數據穩定聯網。
由此可以得出: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申領排污許可證——自動監測設備調試(包括自行驗收和備案)——聯網。
聯網后出現數據缺失或無效怎么辦?
新裝設備應在正式聯網前完成調試(包括自行驗收和備案)。有效數據穩定聯網后,因更換設備、部件等技術調試期間出現數據缺失或無效,應進行數據標記或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說明。檢定或校準、比對等日常維護期間數據應如實上報,不得設置數據保持,數據標記為對應維護狀態。取消濃度、流量及相關參數的人工修約功能,系統可根據排污單位標記情況自動對排放量進行修約補遺。
生產啟停期間不得因含氧量數據高使污染物折算濃度達到限值,而將折算濃度設置為實測標干濃度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取值(當折算濃度大于 HJ212 規定的最大值時,設置為最大限值),數據需標記為對應工況,出現折算超標時按相關排放標準或排污許可規范中的豁免要求執行。
停運期間在線監測設備是否需要標記?
咨詢:我公司為涉氣較大環境風險單位,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請問停運期間在線監測設備故障,是否需要重復標記?
回復:自動監測數據標記體現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重要屬性,標記內容是自動監測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因自動監測設備調試、故障、日常維護、校準等,導致數據缺失或無效的時段,標記為“自動監測設備維護”。因此,停運期間自動監測設備調試應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發生故障時段標記為“自動監測設備維護”。
停產期間可以關閉設備或中斷聯網嗎?
停產期間不得擅自關閉自動監測設備或中斷聯網。生產停運周期 3 個月以上時,經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可關閉自動監測設備;生產停運周期 3 個月以內,需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檢修的,廢水至少上傳流量參數,廢氣至少上傳含氧量、煙氣溫度、生產工況狀態中一項。恢復生產前,應提前啟運自動監測設備,并進行校準,在污染源啟運后的兩周內進行校驗,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視為啟運期間自動監測數據有效。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管理平臺數據保留年限說明
自動監測數據交換傳輸頻次表
來源:環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