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是項目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項目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調查分析,征詢相關群眾意見,查找并列出風險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方案措施,確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的專業活動。是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規避社會風險的重要機制。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法律依據
1.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
2.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試行)》
3.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及說明(試行)》(發改辦投資[2013]428號)
三、哪些項目必須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凡列入國家、省、市、縣重點投資或建設的工業、交通、能源、房地產、水利、公共設施、服務業、社會事業、市政工程、環保工程等項目必須編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社會穩定評估報告。重點領域有:
1. 交通運輸: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鐵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軌、河道、危險貨物碼頭等;
2. 環境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固體廢物處理廠、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處理等;
3. 能源設施:500萬伏以上變電站、大型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罐、燃煤電廠、抽水蓄能電站、風電、光伏發電等;
4. 核設施:包括核發電、核試驗、核廢料等
5. 礦業、鋼鐵、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機械、電子等工業;
6. 社會服務:傳染病院、精神病院、殯葬廠、廣播電視發射設施等;
7. 農業:病死動物處理設施、生物試驗等;
8. 房地產開發:體育場館、博物館、劇院、展覽館、商場、家具城、辦公大樓、大型居住區、高層或超高層建筑;
9. 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固定資產建設項目。
四、在項目實施的什么階段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項目單位在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項目社會風險分析,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同時,應當報送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是政府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項目的重要依據。評估報告認為項目存在高風險或者中風險的,發展改革委不予審批、核準和核報;存在低風險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發展改革委可以審批、核準。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開展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1.組建專家隊伍:(1)內部專家和輔助人員;(2)外部專家包括:社會學、環保、工程技術、征地拆遷、移民安置、交通等項目涉及的專家;
2.收集方案資料;
3.分析媒體輿情;
4.初步調研范圍和訪談對象;
5.準備調查問卷(個人和基層組織);
6.擬定公示文件(網站、社區和鄉鎮);
7.準備物品(相機、錄音筆、鋼筆、印泥、小禮物等);
8.明確調研方案等。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內容
1.編制依據 2.風險調查 3.風險識別 4.風險估計 5.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 6.風險等級 7.風險分析結論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
1.1 項目概況 1.1.1 項目單位 1.1.2 擬建地點 1.1.3 建設的必要性 1.1.4 建設方案 1.1.5 建設期 1.1.6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1.7 環境影響 1.18 資源利用 1.1.9 征地搬遷及移民安置 1.1.10 社會環境概況 1.1.11 投資及資金籌措等內容 1.2 評估依據 1.3 評估主體 1.4 評估過程及方法 1.4.1 評估概要 1.4.2 具體工作流程 1.4.3 調查方法
2.評估內容
2.1 風險調查評估及各方意見采納情況 2.1.1 廣泛性、代表性、真實性的評估 2.1.2 補充風險調查情況 2.1.3 各方意見采納情況 2.2 風險識別和估計的評估 2.2.1 風險識別評估 2.2.2 風險估計評估 2.3 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評估 2.4 落實措施后的風險等級確定
3.評估結論
3.1 擬建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
3.2 擬建項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結論
3.3 擬建項目的風險等級
3.4 擬建項目主要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來源:環評愛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