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一家化妝品包材生產企業廢氣處理設施形同虛設,依法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查處。該企業配套了“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處理設施。現場檢查時企業吹瓶車間正在生產,但執法人員核查其廢氣治理設施時,竟發現UV光解設備內無UV燈管,活性炭箱內無活性炭,整個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就是一個“空殼”,只有抽風機在“獨自”運作。首先我們暫不議該組合措施治理VOCs廢氣的效率及達標性,但采用該手段實則是未配套VOCs治理設施采用風機進行直排,將立案查處。
據執法人員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排污單位需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保障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備因維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單位應當采取限產停產等措施,確保其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配套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施的,需定期更換活性炭。
該企業表面配套了廢氣治理設備,但廢氣治理設備并未正常運行,實際產生的廢氣并未真正有效處理,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執法人員隨即立案查處。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提醒:
企業不僅要算成本賬,更要算好“生態賬”“發展賬”,只有環境好了,企業才能獲得長足發展。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同時加強督導與服務,壓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守法合法經營。
來源:廣州生態環境,VOCs減排工作站